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
发布时间:2022-07-05 浏览量:298 收藏
对1-6项,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租赁(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设备安装维护、软件开发测试、研发设计咨询、人员培训、资质认证等,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度相关支出费用的20%,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对第7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个项目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对象
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赛道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国家和地方文件中重点支持的项目
1.支持《“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沪府发〔2021〕2号)所列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跨境支付结算服务、数据共享服务、跨境贸易数据合规咨询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
2.支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29号)所列的加快原创内容出海、健全跨境网络贸易通道等公共服务项目。
3.支持《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第564号)所列的共性技术支撑、数据资源交易合作、跨境数字贸易营销、数字贸易应用场景展示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对标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创新和便利化项目
4.支持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对跨境传输信息、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构建数字身份和数字信任体系、搭建国际数据交易平台、
推动数字包容性等领域的制度创新起支撑载体作用的项目予以资助。
5.支持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对制定数字贸易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予以资助。
6.支持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对无纸贸易、跨境物流信息共享、电子支付等项目予以支持。
(三)数字贸易大数据项目
7.支持运用大数据建模等方法开展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运行研究。
1.上海市数字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项目所属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所属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截止到2022年
度的建设情况、项目对数字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5.项目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建设的进度及2022年资金投入情况(含2022年度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6.项目涉及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5月9日至6月16日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送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见附表)。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请企业自行申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接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向市商务委举报。
浦东新区商务委 徐月华 28282724
长宁区商务委 肖玉婕 22050806
徐汇区商务委 何 骏 64389215
静安区商务委 满莉丽 33371826
普陀区商务委 刘琦 52564588-7058
虹口区商务委 殷文佳 25658322
杨浦区商务委 王俊玲 65635777
黄浦区商务委 吴亦瑗 33134800-20923
宝山区商务委 徐秋萍 56175673
闵行区经委 杨嘉悦 33887597
松江区经委 王滢达 37722771
嘉定区商务委 黄怡沁 69989722
金山区经委 杜申强 57921274
青浦区商务委 陈旻毓 69716509
奉贤区经委 丁胜君 67187207
崇明区经委 陆宁一 5961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