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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

发布时间:2021-09-29 浏览量: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6/2021-10-1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对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可授予创新示范区、集聚区、功能区等称号,对示范项目可授予示范平台项目、创新项目、示范应用场景、示范培训机构等称号。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鲜明的产业特色及定位,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纳入区域产业布局的整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在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集聚度较高。

  (二)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主体为行政区域的,需集聚2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在该区域),或实现区域内该特定领域的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1亿美元;

  2、申报主体为开发区和园区:需集聚1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在该区域),或实现区域内该特定领域的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500万美元。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属于已经开展的带有服务贸易带动效应的项目。

  (二)项目是所在区重点推进的项目,符合所在区的发展导向,并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三)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申报项目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不同类型项目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平台项目和创新项目

  1.项目的投资额应当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年均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在带动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上海服务品牌”以及推进服务出口等方面有创新引领作用。

  (二)应用场景

  1.项目的投资额应当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年均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具有示范作用,在推动数字技术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创新服务贸易模式和业态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三)培训项目

  1.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专职和兼职的服务贸易培训师资队伍,师资队伍中有各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实施单位上一年度服务贸易培训人次需达到以下四项指标中的一项:

  1)40课时(含)及以上的培训(以下简称“长期培训”)不低于500人次;

  2)20课时(含)至40课时之间的培训(以下简称“中期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

  3)4课时(含)至20课时之间的培训(以下简称“短期培训”)不低于3000人次;

  4) 长期培训不低于 250人次,同时中期与短期培训总数不低于1500人次。

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二) 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集聚企业情况表(附件2),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和收汇凭证;

  (三)示范基地整体发展规划、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发展计划;

  (四)开发区和园区为主体申请的,请提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申报文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投资金额和运营费用证明材料;

  (二)示范项目整体发展方案,以及在服务贸易集聚方面取得的成效的材料;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申报文件;

  (四)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的承诺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3日前

申报流程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9号)的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认定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在2021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敬云,23110709

  宋欣平,231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