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上海市外贸企业应对疫情扩大防控物资进口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指引(第一批)

上海市外贸企业应对疫情扩大防控物资进口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指引(第一批)

发表于:2020-02-19 关注 

本市外贸企业应对疫情扩大防控物资进口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指引(第一批)


  2月8日,本市发布《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经我委研究梳理,并结合中央相关单位颁布的有关政策措施,现就本市外贸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措施发布指引如下:


  一、相关外贸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

  申请主体: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

  申请程序:相关企业填报《外销转内销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根据被征用外销转内销防疫物资增值税销项税额、2020年1月企业销项税总额和2020年1月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金额综合确定财政扶持金额。


  二、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一)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的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申请主体:防疫重点企业的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内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对防疫重点企业进行筛选、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申请纳入全国或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待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后,将确定防疫重点企业的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

  贷款利率:对列入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将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贷款银行: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的在沪分行,以及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等本市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将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名单内的防疫重点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其中,全国性银行的在沪分行重点向纳入全国性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本市地方法人银行向纳入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

  (二)财政贴息支持

  申请主体:获得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防疫重点企业。

  贴息比例: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程序:防疫重点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起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填写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于2020年5月2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本市贴息申请报送财政部审核,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将及时将财政部下达的贴息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5月22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三、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一)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

  承保对象:上海市政府指定的进口企业全部接受承保,对进口采购的防疫用品全部纳入承保。

  具体措施:简化投保手续,取消进口合同预付款退款条款的问询函,邮件确认投保单后先行生效保单。拓展承保模式,支持企业海外关联公司承保。提升资信效率,以最快速度帮助企业对海外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支持限额审批,进一步提高风险容忍度。强化风险服务,帮助企业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降低企业成本,免除对海外供应商的资信服务收费,并免费提供海外供应商名录和提单报告。

  申请程序:企业将相关投保和需求信息发送指定邮箱(sh_bgs@sinosure.com.cn)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二)理赔绿色通道。

  中信保上海分公司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可忽略其他非主要因素,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

  具体措施:明确疫情损因范围,因疫情影响,对禁止买方所购货物进口,或买方以疫情为由拒收已出口货物,买方以客户无法继履行后续发货义务拖欠已发货部分货款等情况进行正常定损核赔。如客户已投保出口前保险,对买方以疫情为由取消合同等情况按出口前保险相关约定正常定损核赔。优先进行赔款支付,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理赔案件的赔款支付工作实行“特事特办”,保障企业及时获得赔款。

  申请程序:企业将相关理赔或追偿需求信息发发送sh_bgs@sinosure.com.cn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四、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进口环节的税收优惠

  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物资范围和受赠人相关规定详见《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由市卫健委委托市商务委组织企业进口的相关物资,可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捐赠物资进口通关程序:各通关现场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凭受赠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紧急情况下可凭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证明》及《进口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相关申报,可以在过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境外物资捐赠系统”(http://www.singlewindow.sh.cn)上进行。

  上海市内的受赠人可以为下列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民政局或其指定的单位。

  市商务委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先予放行程序:由市商务委组织企业进口的相关免税物资,可填写《上海市进口防疫物资免税申报表》,市商务委商请上海海关先予放行。


  五、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上海海关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受理专窗和绿色通道,主要进口口岸实现7*24小时全时通关。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作业模式,对确需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随到随验,快速验放。

  一般贸易进口医用物资进口通关程序:境外生产、未在境内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物资,无法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报告,照“先放行、后检测、再使用”原则,由企业向市商务委提交申请,并做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市商务委商请上海海关先予放行。

  捐赠医用物资进口通关程序:海外向本市捐赠医用防护用品的,上海海关按照“先放行、后检测、再使用”原则实施快速通关放行,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等到上海海关集中办公,及时办理先予放行、登记、入库接收等事宜。


  六、延期申报纳税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申请主体: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请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申请时,纳税人需提交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考虑到疫情影响,提供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申请当日余额的电子截屏、照片等即可。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若发现纳税人报送材料存在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关措施。

  补办程序: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也未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纳税人最迟可在市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线下等渠道补办前期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的申报缴税事宜,税务机关将及时在电子申报客户端及网页端开放逾期申报的功能。纳税人补办申报缴税时,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滞纳金,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免除。


  七、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扣除范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政策突破:一是突破税前扣除金额限制,之前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三年扣除,此次新政策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二是突破了捐赠渠道的限制,之前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捐赠,才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新政策允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


  八、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将按照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基点,对上述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其他在沪银行可参照执行。


  九、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申请程序: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做到优先受理和流程简化,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并采用远程服务、批次担保方式。市担保中心将会同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防疫重点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合理降低审批门槛,实现已有融资担保额度不降低、新的融资担保额度合理满足,有力保障防疫重点企业贷款担保额度需求。

  融资担保费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包括无还本续贷和展期贷款),市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十一、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简化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简化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申请材料,对于内容较多、文本较大的进出口合同,可只要求企业上传合同关键页,即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信息的成交双方、交易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结算、运输等内容。鼓励企业通过“进出口企业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注册与更新系统”(http://careg.ec.com.cn),在线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无论证书是否过期)。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及时做好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发放,并为企业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提供邮寄服务。

  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免费相关服务:协调相关第三方服务商,开辟中小企业服务专窗,疫情期间免费提供“中小企业信保专送”和“免费资信报告”服务产品;免费开放电子口岸平台在线货代系统;免费开放智能贸易应用系统;为疫情物资进口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课程与线上培训服务;为企业申领《不可抗力证明》,提供免费培训与辅导;受疫情影响的进出口企业,保障抗击疫情相关重点行业提供优惠金融解决方案。


  十二、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上海市贸促会将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申请主体: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

  申请程序:相关企业提供政府部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公告,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或证明,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材料,可以通过中国贸促会网站(http://www.rzccpit.com/)线上申办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上海市贸促会自收到审核通过的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