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
2020-03-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
2020-03-23
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当前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科技部
2020-03-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加大改革力度,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外资工作,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
2020-03-12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关心关爱城乡
2020-03-05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国科办函区〔2020〕21号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国家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
2020-03-02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有潜在抗病毒或对症治疗作用的药品及早进入临床应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
2020-02-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5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21日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2020-02-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
2020-02-24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21日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2020-02-24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顽强拼搏、日夜奋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
2020-02-24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条政策措施。一、登记网上办理充分依
2020-02-17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2020-02-17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
2020-02-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提出从七个方面完善措施,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党中央、国务
202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