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量:1 收藏
按照人才认定层级对应。
对推荐选聘第一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人民币30万元;推荐选聘第二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人民币10万元。
推荐选聘第二、三类人才的,经认定,再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人民币10万元;入选上海市重点人才计划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人民币 5万元。
每家申报单位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人民币。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社会组织近3年年检合格,运营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优先;
(3)其他机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与本区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区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3.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试用期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4.推荐选聘到本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年薪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一)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三)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材料(不超过10页)。主要包括:获得国内外重要奖励的证明材料;当选或入选国内外学术机构、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相关材料(获得发明专利的请单独注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机构获评上海市“伯乐”奖励计划资金的相关材料等。
3月11日至4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其他机构等,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地址】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515号E段102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诸老师 65123028
吴老师 1381778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