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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产业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量: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30/2023-11-1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1. 主持申报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国内法人或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2. 鼓励产学研联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项目6须由企业牵头申报。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企业、合作社等聘用单位以非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并提供所在单位、聘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研究开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4. 项目申报经费应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确定,非定额申报,申报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得超过经费控制数(不含单位自筹或配套经费)。

  5. 项目负责人须为主持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企业、合作社主持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为该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1)已主持2项在研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

  (2)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或3年内有项目验收未通过;

  (3)距离退休月数少于项目实施月数;

  (4)受聘到企业、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的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科技人员;

  (5)被列为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者。

  6.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不得超过1项。

  7. 主持申报企业、合作社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具体申领方式可关注“上海征信查询指南”微信公众号查询)。

  8.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相关要求,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9.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10. 可行性报告中,申报人员应签章,申报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部门)应审核签章,其中涉农区注册单位应经区农业农村委初审盖章,市属企业应经企业集团总部初审盖章,非农口系统事业单位应经归口管理单位初审盖章。

  11.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等应当真实、合理,符合《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10:00至 11月10日10:00。

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

  登录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gl.nyncw.sh.gov.cn),点击“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可行性报告格式可在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中下载。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申报。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10:00至 11月10日10:00。网上填报可行性报告完成后,须在系统中提交,提交后不得修改,系统未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2. 材料报送

  系统提交可行性报告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送申报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审核签章。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一式六份装入文件袋,贴上文件袋样张,在受理时间内送达材料受理部门,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或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3日10:00至11月14日17:00。

  材料受理地址:仙霞西路779号3号楼 3208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邢鲁亭 52196198

  系统填报支持:毛巍玮 17803860834 廖鑫 1316286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