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上海市中小企业“揭榜”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量:33 收藏
(三)强化资金支持。结合本区实际,充分发挥相关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企业予以支持。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8月25日前
(一)针对公开需求,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针对非公开需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点对点联系本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定向“揭榜”。有意愿“揭榜”的优质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非公开需求按照工作文件管理,不通过互联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