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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2023-07-15 关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023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以下简称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水平评估,确定一批本领域高标准企业,有助于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企业标准对提升质量水平、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要结合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重点领域(见附件1),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组织企业参与,以活动为契机,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指导,有力推进

  各地要参照《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工作指南》(可在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网站下载,地址:http://scjss.mofcom.gov.cn),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及时答疑解惑,推动企业制定并执行更高水平的标准。要结合现有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拟委托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和咨询答疑。


  三、做好总结,加强宣传

  各地要深度挖掘企业标准“领跑者”在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特色亮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商务部在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将吸收采纳“领跑者”标准,并支持企业标准“领跑者”优先参与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专项试点项目。各地要加大对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为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司柴秋艳胡迪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王敏李婷

  联系电话:010-85093878010-85093758

  010—51190860010—51190870

  传真:010—85093680

  电子邮箱:chaiqiuyan@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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