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8年版)

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8年版)

发表于:2019-02-19 关注 

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8年版)

 

  一、运输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向综合物流业发展的大型国际货代企业。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为基础,通过运营和操作模式的创新,扩展服务项目,专项业务优势明显的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逐步在上海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国际货代市场。

  培育重点:

  1.以综合服务为主的国际货代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中国际货代及相关辅助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务网点,国内外网点数不少于5个;

  以专业化服务为主的国际货代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如: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化工物流、多式联运以及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跨境电商物流等;

  2.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知名客户,至少拥有1个协议服务期在一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客户;

  3.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国际物流(货代及其辅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二、旅游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建设结构合理、多种所有制经营协调发展、日益繁荣的旅游市场。建成一批实力雄厚、业务广泛的重点企业,鼓励其不断加强横向联合,积极向集团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

  培育重点:

  (一)旅行社类

  1. 上年度入境旅游营业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上年度入境旅游外联和接待人数在5000人次以上;

  3. 上海市具有独立法人的A级旅行社;

  4、获得市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优先支持。

  (二)住宿类

  1.上海市旅游星级酒店

  (1)上年度营业收入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上年度接待境外客人比例不低于30%;

  (3)获得市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绿色饭店称号的优先支持。

  2.经济型酒店连锁集团

  (1)集团上年度营业额20亿元人民币以上;

  (2)品牌直营或加盟的酒店400家以上;

  (3)以品牌特许经营或品牌代理的模式在境外发展品牌直营店或力口盟店,国外酒店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美元以上。

   

    三、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打造一批技术应用开发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服务和产品质量好、行业发展前景佳、影响力强的行业领先企业,务实产业基础,扩大产业规模,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培育重点:

  (一)软件开发服务

  1.从事软件咨询、设计、开发、测试、培训、维护等服务及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和信息技术培训服务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获得CMM(CMMI)或ISO系列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 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以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执行金额及银行收汇凭证为准,下同)200万美元以上。

  (二)数据处理服务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1. 从事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整合、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等服务、数据库管理与维护服务、数据中心基础环境以及各类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运行维护服务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 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三)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及内容服务(包括云计算服务)1. 从事基于互联网的新兴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文化娱乐服务、网络媒体服务、基础应用服务、其它软件信息服务类增值电信服务等,以及通过IaaS、PaaS、SaaS等模式云计算服务平台提供平台软件设计开发和平台管理运营等服务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2.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 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四)数字内容软件及服务

  1.从事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等软件(主要包括数字出版软件、动漫游戏制作引擎软件和开发系统,以及图形制作处理软件、视频制作处理软件、音频制作处理软件等多媒体软件)以及相关服务、智能电视应用等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 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五)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服务

  1.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为集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服务)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上年度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技术服务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四、工程承包与建筑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走出去”途径和方式不断创新,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境外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和总集成,进一步推进境外项目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和“走出去”主体队伍结构调整,推动“走出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培育重点:

  (一)民用建筑

  1. 承接的境外工程项目是国家支持的大型工程项目;

  2. 采用BOT、PPP等模式承接境外工程项目;

  3.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4.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5.上年度境外项目合同额1亿美元以上,或营业额5000万美元以上。

  (二)工业建设

  1. 承接的境外工程项目是国家支持的大型工程项目;

  2. 采用BOT、PPP等模式承接境外工程项目;

  3.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4. 企业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5. 上年度境外项目合同额2亿美元以上,或营业额1亿美元以上;

  6. 带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产成套机电产品出口的项目优先,带动项目换资源或资源回运的项目优先。

  (三)工程设计

  1. 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

  2. 以设计为龙头带动项目总承包;

  3. 具有熟悉国际化执业标准和比较优势的专业服务人才;

  4. 具有创新本土化和国际市场开发潜力,在同行业研发能力成绩突出;

  5. 已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6. 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7.上年度境外项目合同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营业额1500万美元以上。

 

  五、专业服务贸易

  (一)咨询、会计、法律专业服务

  促进目标: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质量,通过政策引导扶持,逐步培育管理咨询、会计、法律等重点专业服务领域的比较优势。支持本土专业服务企业扩大跨境服务,推动专业服务企业参与有关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专业服务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专业服务品牌。

  培育重点:

  1.咨询服务

  (1)实到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专业服务业务上年度营业额 35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2. 会计服务

  (1)取得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

  (2)专业服务业务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

  3. 法律服务

  (1)取得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净资产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专业服务业务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

  (二)会展服务

  促进目标: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会展之都,通过扶持、引进、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国际化水平较高的专业办展企业和会展项目;支持办展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专业精品展;积极推动企业海外办展,发展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国际专业展会;大力推进网上会展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功能齐全、服务水平一流的网上会展平台。

  培育重点:

  1.展览主(承)办

  (1)展览会业务近三年内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外汇收入50万美元以上;

  (2)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展览会五届以上,且该展览会已被行业协会认定为上海市国际展览会品牌展,并具有国内行业代表性、专业性强的项目;

  (3)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20%以上,或境外观众总数占比不低于10%。

  2. 会议主(承)办

  (1)会议业务近三年内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外汇收入10万美元以上;

  (2)每年度举办单项国际性会议规模在 300人以上或至境外办会1次以上;每年度举办国际性会议3次以上;

  (3)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国际性会议3届以上,且该国际性会议具有发展潜力。

  3. 展示工程

  (1)近三年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汇收入10万美元以上;

  (2)每年度独立承办2个以上展览会主场,或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特装展位,或1个以上展示厅、博物馆的设计制作工作;

  (3)完成项目的创意设计为原创,且连续两届获得市行业协会授予的优秀展台项目,或被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优秀博物馆、展示厅、陈列室等项目。

  4.会展场馆

  近三年内年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汇收入60万美元以上。

 

  六、文化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为目标,逐步培养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打造一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培育重点:

  (一)新闻出版类

  1. 出版物输出

  (1)传统出版物上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20种;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2. 印刷服务

  (1)上年度出口额80万美元以上;

  (2)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

  (3)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二)文广影视类

  1. 电影电视

  (1)上年度出口额4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在提升电影文化产品的生产、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境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2.演艺及相关服务

  (1)上年度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或在海外高端主流演出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力的;

   (2)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三)综合服务类

  1.游戏动漫

  (1)上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金额10万美元以上,或游戏动漫衍生产品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动漫形象和内容,或核心技术。

  2.境外文化机构的新设、并购和合作

  (1)在境外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成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成功设立演出剧场、产业园区等实体项目,或依托互联网技术成功在海外市场建立营运服务平台,经营良好;

  (2)境外分支机构上年度营业额30万美元以上。

  3. 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服务

  (1)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工艺品或属于经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年度出口额80万美元以上,或创意设计服务上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较高的文化附加值;

  (3)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4. 文化贸易集聚服务

  (1)集聚文化贸易企业50家以上;

  (2)每年组织文化企业参加2次以上境外知名国际文化交易类展览推介活动(单次组织参会在5家企业以上);

  (3)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文化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七、医药卫生服务

  促进目标:培育一批在高端医疗、康复医疗、老年医疗护理,中医药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旅游和中介等方面稳定持续开展服务贸易工作,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条件完备、特色突出、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引导企业(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疗服务品牌,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25号),为上海健康服务业发展作出贡献。

  培育重点:

  (一)具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已与境外相关机构、国际组织或企业签署一年期以上合作协议;

  (二)近三年内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提供中医药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旅游等综合服务,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在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宣传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国际服务人才和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八、体育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结合上海市打造世界一流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国内外重要体育资源配置中心的发展定位,支持与国际体育赛事旅游等服务贸易相关市场主体发展,引导本土市场加大对国际知名体育专业公司、国际优质体育知识产权等的吸引力。通过拓宽体育服务贸易领域,扩大体育服务贸易规模,逐步培育起门类多样、健康有序的体育服务贸易市场,促进上海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培育重点:

  (一)体育赛事

  1.引进赛事

  (1)截至上年度已完成一项或多项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引进并进行运营管理的机构或企业;

  (2)单项国际赛事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或运动员奖金设置20万美元以上;

  (3)吸引海外观众1000人次;

  (4)单项赛事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自主赛事

  (1)截至上年度已完成举办一项或多项自主培育的、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际性赛事并进行运营管理的机构或企业;

  (2)吸引海外观众或参赛者1000人次;

  (3)单项赛事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体育中介

    1.职业体育经纪

  (1)上年度在国际转会市场上有转会交易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或机构;

  (2)上年度涉及国际球员转会、海外教练员引进资金发生额75万美元以上;

  (3)上年度涉及海外体能或医疗康复团队引进资金发生额50万美元以上。

  2.体育专业咨询

  (1)上年度在国际咨询市场有体育咨询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2)实到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体育专业服务上年度营业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三)体育知识产权服务

  1.体育赛事版权

  (1)以国际优质体育赛事版权为投资标的的机构或企业;

  (2)单笔赛事版权交易额400万美元以上。

  2.体育无形资产

  (1)上年度从事国内国际优质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名称与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交易的机构或企业;

  (2)实到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服务外包

    促进目标:大力发展应用先进数字技术的软件研发和开发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服务以及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服务,提升交付一体化数字解决方案的能力。大力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共享中心服务以及多语种呼叫中心服务,支持数字化技术在垂直行业的应用,通过释放各行业的外包需求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数字化建设。大力发展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外包、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外包、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外包、检验检测外包服务以及法律流程外包等领域。打造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好、行业发展前景佳、影响力强的服务外包领先企业。

  培育重点:

  (一)基于数字能力的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

  1. 从事信息技术外包的企业;

  2. 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提供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3. 上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或不低于500万美元,占比35%以上;或不低于1000万美元,占比20%以上;

  4.商务部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信息技术外包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信息技术外包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区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信息技术外包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5. 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对促进就业有较大贡献。

    业务流程服务外包 (BPO)

  培育重点:

  1. 从事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的企业;

  2. 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提供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1年以上);

  3. 上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或不低于500万美元,占比35%以上;或不低于1000万美元,占比20%以上;

  4. 商务部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业务流程外包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业务流程外包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区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业务流程外包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5. 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较大贡献。

  (二)基于知识能力的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KPO)

  1. 从事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的企业;

  2. 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1年以上);

  3. 上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或不低于500万美元,占比35%以上;或不低于1000万美元,占比20%以上;

  4. 商务部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知识流程外包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知识流程外包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区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为上年度知识流程外包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5. 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较大贡献。

 

  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

  促进目标:根据《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要求,培育一批具有较好服务贸易发展基础,并集聚一定数量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的开发区和园区,不断优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空间布局,突出重点区域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贸易和产业的联动发展。

  培育重点:

  (一)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鲜明的产业特色及定位,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纳入区域产业布局的整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在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集聚度较高;

  (二)集聚1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在该区域),实现该领域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500万美元,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对全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起到较为显著的拉动作用;

  (三)由市场化主体进行开发和运营,在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建筑标准、土地规划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

 

  十一、服务贸易潜力企业

  促进目标:根据《上海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服务贸易潜力企业培育计划?认定培育一批“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重点给予融资、项目、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形成重点企业引领出海、中小企业积极创新的发展格局。

  培育重点:

  (一)企业具有国际化发展的潜力。具有一定的跨境业务规模,服务出口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10%,已有海外合作的相关经验或战略规划;

  (二)企业具有高端化发展的潜力。主营业务属于新兴产业,或上海鼓励发展的重要服务贸易行业,具有领先的核心技术,经营相关财务指标处于行业中上水平。在人才要素方面,拥有顶尖专家和领军人才,有完善的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企业具有品牌化发展的潜力。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与公信力,具体可体现为:是境内外上市公司、是行业协会会长或副会长单位、具有上市预期、具有业内公认的国际认证、参与行业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等。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