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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实施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8-06-20 关注  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目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区内企业研发成本,加速创新主体快速发展,更好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科技双创券是嘉定区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而推出的配额凭证。

  第三条(使用原则)

  科技双创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普惠、专款专用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单位)

  区科委是科技双创券的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双创券的政策制定、组织统筹、资金拨付,并具体负责监督和落实科技双创券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运营机构)

  区科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建设及科技双创券运行,进行科技服务咨询对接、市区或跨区域科技双创券系统衔接等,开展科技双创券的申请、使用、服务、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适用范围与支持对象

  第六条(适用范围)

  科技双创券适用范围包括创新服务和创业服务两大类,服务机构须经区科委备案入库。

  创新服务: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提供的大型仪器共享、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研发服务。

  创业服务: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人才培训、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定向筛选(知识产权分析、技术评估)等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以及创新创业孵化等服务。

  第七条(支持对象)

  科技双创券支持的对象包括本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

  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且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业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并已入驻在本区的各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等)。

  众创空间: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区内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

 

  第四章形式与额度

  第八条(形式)

  科技双创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通过系统申领,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科技双创券,逾期自动作废。科技双创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

  科技双创券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第九条(额度)

  1、 使用平台服务类:每家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可用于使用加盟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提供的研发服务。补贴额度核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在适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创新、创业服务费用,经核定后,5万元及以下按50%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5%补贴。

  2、 市科技创新券配套: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每家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区科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资金配套。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使用的同一个服务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市、区两级科技双创券补贴。

  3、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配套: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企业,每家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区科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资金配套。

  4、 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在认定后申请10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区科委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在认定后申请5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区科委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获得资助金额不得重复享受,不足部分可按差额补足。

  5、 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1)获得上海市科委立项培育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等市区联动众创空间建设项目,可在立项后申请不高于市科委资助金额的科技双创券额度,区科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资金配套。(2)开展区“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区科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培育期三年,立项后众创空间每年度最高可申请6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区科委每年组织专家评估,并根据培育评估情况给予资助。获得资助金额不得重复享受,不足部分可按差额补足。

  6、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支持众创空间和众创空间联合会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以科技双创券形式给予资助补贴。每家众创空间每个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项目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

  (1)支持嘉定众创空间联合会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公益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众创空间之间的交流协作、资源共享。以项目化形式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活动费用补贴。

  (2)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众创空间承办“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嘉定赛事。以项目化形式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活动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在嘉定科博会、全国双创活动周等区内重大创新创业活动期间,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类活动。以项目化形式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活动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申请、使用与兑现

  第十条(发布通知)

  区科委每年度发布科技双创券工作指南,明确科技双创券当年度申领与兑现条件、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

  登录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企业和众创空间填写电子版《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请与审批表》,创业团队由所在众创空间统一填写《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推荐与审批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通过审核后,用户获得科技双创券使用额度。

  第十二条(使用)

  获得科技双创券的企业、创业团队通过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在线预约、使用经认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完成后,企业、创业团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系统根据发票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计算预计可抵扣的科技券额度。

  第十三条(兑现)

  区科委每年度发布科技双创券兑现通知。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在线填写《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兑现申请表》并提交服务发票、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区科委负责对科技双创券兑现材料组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兑现资金。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

  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应按有关规定真实地申请、使用、兑现科技双创券,并自觉接受科委的监督检查。区科委建立健全科技双创券申请、发放、兑现的监督机制,并对科技双创券各相关方的使用情况建立诚信记录。

  第十五条(违规处罚)

  企业、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在申请、使用或者兑现科技双创券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套取创新券资金,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得再兑现科技双创券,并纳入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绩效评估)

  区科委负责对科技双创券发放、服务、兑现进行绩效评估,对科技双创券运营机构、服务机构等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