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

发表于:2017-05-29 关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构建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开放协同、专业高效、氛围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成果转化模式和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到2020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上海科技成果对外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建设成为全球技术转移网络的重要枢纽。

  ——形成国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高地。建成1个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形成若干个聚焦专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集聚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转移机制,实现人才、知识、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开放共享,跨区域、跨行业流动。

  ——打造国际国内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的汇聚中心。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蓬勃发展,新增10个以上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建设一批专业化、国际化,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涌现一批熟悉国际技术转移业务规则、专业化、复合型、高度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队伍。

  ——建设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技术交易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专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本日益活跃,相关科技金融产品不断推出;技术市场活跃度显著提高,科技成果国际国内辐射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素功能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环境营造,集聚高端人才、前沿知识、核心技术、创新企业和金融资本等创新资源,推动上海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技术交易网络的重要节点。

  (一)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内生动力

  1.加快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科技部门负责,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促进、协调和服务工作;市教育、组织、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税务、工商、知识产权、金融、宣传等部门参与,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进展、发展规划和建议,督促规划、计划和任务落实,协商与解决有关的瓶颈问题与制度障碍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责任部门:市科委。配合部门: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

  2.高效激发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本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识和使命感,完善制度设计。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委托独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聘用一批具有法律基础、专利管理、企业创办、风险投资及国际商务方面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结合实际形成有效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包括发起、初审、评估、论证、决策、公示和实施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明确决策、执行、咨询和内控等机构和权责机制,完善相应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收入分配、激励约束等制度;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研发合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保持市场化改革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转制科研院所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联动沟通,充分发挥中央在沪科研院所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围绕功能型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培育一批符合市场规律、贯通创新链、衔接产业链的新型研发机构。(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3.充分释放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鼓励企业开放式创新,主动承接和转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重视原创技术或前沿性技术的储备,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开放创新网络。鼓励和支持本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本市国有企业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经费投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支持国有企业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落实技术类无形资产等国资评估优化管理,设置技术性岗位和双通道的薪酬晋升序列,培养集聚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其在科技成果应用、技术创新、创造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开展与提升企业家创新领导力有关的培训。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重大科技项目,在实施之前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研发众包”等模式探索。鼓励企业与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和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对成果转化后获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对其相关研发投入给予扶持;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税收优惠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政府)

  (二)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库

  1.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系统。由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金所建设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基础,建立资源汇聚、开放共享、分工协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服务信息的收集、加工、储存、传播和服务的工作制度。依托国家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建立汇聚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服务信息的科技成果信息库,最大限度地对外开放,向社会服务,为科技成果的传递、扩散、交流提供丰富完备的信息资源支持;健全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汇交机制;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政策工具,鼓励非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服务信息的资源汇入。(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信息中心、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信息的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库开放的信息进行加工、利用,盘活科技成果数据资源。鼓励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信息的评估、筛选、鉴别和分类,挖掘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对接能够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科技人才,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服务。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态的长效跟踪机制。本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对相关单位实施绩效评价、予以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之一。(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紧制定促进和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计划”,挖掘一批服务能力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具有丰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验的人员或团队创办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通过选择和扶持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试点,提升其整体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引导其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服务品牌,带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推广科技创新券,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购买技术搜索、专利管理、价值评估、工程验证、检验检测、技术经纪等专业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撬动科技服务市场需求。发挥行业类公益性机构纽带作用,推动其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规范,建立服务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协同平台,把国内外有同样抱负的力量组织起来,各抒所长、开放协同,提供可供机构及从业者交流、学习和互动的渠道;用市场经济的行为方式,吸引大量客户,掌握大量需求,创造更大价值。(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2.稳步提升众创空间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技术对接、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发展一批国际化众创空间,拓宽海外合作渠道,开展系列培训、论坛、项目路演等国际化交流活动,吸引国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在沪转移转化、外国人创业者在沪创业。鼓励本市国有企业采取创投基金、共享研发资源、职工技术发明等多种形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鼓励开展“极客”“创客”等活动,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创新创意源泉。(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

  3.精准培育专业化、国际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技术经纪人梯度化培养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或国际知名机构合作,联合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一批在本市成功转化科技成果,有突出业绩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个人。鼓励在职或离退休科研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兼职咨询专家,为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成果选择、专业知识等方面提供咨询。加强海外复合型服务人才的引进,在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才公寓申请等办理程序方面,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便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或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人才,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可居住证积分、居转户或直接落户。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室,聘请具有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

  1.着力建设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针对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实施,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突出公益性、开放型、枢纽型,建设若干个多学科交叉、多功能集成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引导和推进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的开放与融合发展,提升研发与转化服务能级。加快形成以科技资源数据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型平台系统。持续推进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责任部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着力构建专业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专业化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有序发展,规范开展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多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式的挂牌公示、经纪服务。加快推进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创新运营与服务模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建设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性、线上线下结合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加盟技术交易平台,提供专利质量管理、交易价值评估、商业和法律谈判等线下服务。推动上海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成为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的重要节点和分支。(责任部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3.加快构筑成果转移转化金融服务网络。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库中具产业化前景项目的落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早期的投入。争取新设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民营银行,探索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采取投贷联动、科技信贷专营化、政策性担保基金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拓展融资渠道。发挥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平台功能,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探索成果转化投融资新模式,用好有关政策性工具,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母基金尽快设立运营,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作用,推动科技成果通过资本市场转移转化。鼓励在沪保险机构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部门:上海证监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4.示范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集聚区。健全市、区两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适应区域发展要求的相关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区域内和跨区域成果、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培育要素聚集、定位明确、功能完备,平台、企业和机构集中的示范基地。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承载作用,着力打造成为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责任部门:各相关区政府、市科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

  5.积极构建全球权威展示交流网络。扩大浦江创新论坛、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在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等方面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际国内权威性专业展会,为本市科技创新成果全球化流动提供渠道。扩大上海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国际创客大赛等路演活动影响力,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吸引风投、企业关注。打造全球创客最佳实践城市,搭建全球顶级创客产品路演与展示平台,吸引全球创客产品在沪展览或首发。(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商务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

  6.积极形成国际国内成果转移转化协作网络。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市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建立深度合作交流渠道,扩大上海在技术交易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吸引国际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为本市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海外基地,提高上海在全球技术交易市场的地位和能级。发挥全国技术转移区域联盟作用,实现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间的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商务委。配合部门: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7.积极搭建成果转移转化传播网络。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等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不同功能,着力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案例、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和高层次服务人才,增强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人才的社会认知、认同感。积极支持交流各部门各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布年度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白皮书。宣传发扬“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创业、尊重科学规律、尊重人才、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科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