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11 收藏
一、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贷款利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费。
二、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资金额度上限50万元,原则上各涉农区按照市级示范社数量的15%比例确定申报数量(不含家庭农场),承担全国农民合作社整区推进试点任务、2022年乡村振兴考核优秀的区可适当放宽。
一、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符合《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
(四)2023年贷款贴息贴费扶持重点。一是支持粮食、蔬菜、生猪等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保障任务生产。二是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创新,建立完善“政银担保”四方合作机制。
二、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适当兼顾成长性好的经营主体。其中,家庭农场应于2021年3月前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法人资格,2021年3月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独立核算,合规运营。
1.贷款贴息贴费项目。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其中申请表应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带水印),属于承担“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任务的主体还应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2.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以及其他文本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条件和优势、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并提供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涉及大棚、仓库等建设内容的应提供用地情况说明等。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1.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1)由项目单位向备案或登记注册所在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市有关涉农企业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3)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
2.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由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奖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联系人:张颖,23119625,顾继淳,52161136,技术支持:罗志扬,1862158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