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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量:1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29/2022-01-2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一)激励机制

  对于经证监会评估转常规运营的项目,通过社会公示、行业通报、纳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适当对试点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加分等方式做好试点经验的推广和鼓励工作。加强地方政策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机构或人才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上海金才”、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认定等,并在税收、人才落户等方面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二)容错机制

  创新试点项目在试点期间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或者业务差错,未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或者对投资者损失作出合理补偿,未对证券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除对试点机构的处罚措施。


具体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或主要办公地在上海(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主要办公地,其他机构适用注册地)的下列机构可以申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一是证监会市场核心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相关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三是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等;四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五是基金托管机构;六是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上述机构可以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上述机构与上海地区的科技企业联合申报。按照证监会试点工作要求,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的,也可不限定科技企业注册地,且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件

  1.《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不对社会公开。

  2.《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项目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对于通过试点申请的项目,《公示表》将在项目公示阶段对社会公开。

  3.《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项目联系人备案表》(以下简称《联系人备案表》)。《联系人备案表》不对社会公开。

  (二)辅助材料

  除《申报表》《公示表》《联系人备案表》外,申报单位还可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辅助材料,并在《申报表》第六部分其他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支持辅助材料一般不对社会公开。

  1.项目情况介绍(PPT);

  2.项目实施方案(由申报单位共同出具,内容包括项目技术实现原理、系统架构设计、主要算法逻辑、主要功能界面截图、项目开发进度计划等);

  3.项目合规评估报告(由项目应用场景提供方(持牌机构)的合规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应围绕试点项目业务场景及所涉及的证券监管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和国家或其他管理部门法规,进行系统分析并做出评估结论);

  4.业务风险防控报告(由项目应用场景提供方(持牌机构)的风控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应分析试点项目可能面临的业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舆情风险等),并说明相关风险监测机制、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5.技术风险防控报告(由项目应用场景提供方(持牌机构)的技术部门、风控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 报告应分析试点项目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并说明相关风险监测机制、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6.投资者保护方案(由项目应用场景提供方(持牌机构)的制定,方案应包括投诉处理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项目退出机制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对项目风险对市场的负面影响);

  7.项目已获专利、认证或奖项的证明材料;

  8.持牌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材料及非持牌机构营业执照;

  9.其他与试点项目申报相关的文档或材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

申报流程

  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项目遴选由专项工作组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次安排(具体申报要求参见附件)。首批项目遴选征集日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对于未能纳入当期批次遴选的项目,可纳入后续批次遴选。

联系方式

  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021-55512218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21-23117003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021-5012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