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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量: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16/2021-09-10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上海农业网、东方城乡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经认定公布的市重点龙头企业,享受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市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的,可享受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扶持领域

  农业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一)监测对象。2019年由市农业农村委等八部门联合认定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88家,其中24家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自动具备市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参与本次监测,其余64家企业均在本次监测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凡在本市登记注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生产服务为主业,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相关标准的农业企业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农业生产服务等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在农业领域。

  3.企业规模。生产、加工、流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在10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农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生产服务企业带动3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50个以上家庭农场、或1000个以上农户。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8.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提供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重点介绍近两年企业经济运行发展情况。包括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品提档升级、推进绿色生产等转变发展方式的情况;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篇幅应在2000字左右;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2019、2020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并加盖公章;

  5、企业资信证明;

  6、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时间

  1、9月10日前,申报企业根据属地或从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或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无属地或从属关系的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2、9月28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将初审意见和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委,并附申报企业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rolland8864@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网站nyncw.sh.gov.cn查询下载。


申报流程

  1、9月10日前,申报企业根据属地或从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或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无属地或从属关系的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2、9月28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将初审意见和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委,并附申报企业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rolland8864@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网站nyncw.sh.gov.cn查询下载。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颖23119625,吴瑞龙5216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