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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奉贤区区长质量奖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量:1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05/2021-06-15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是奉贤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评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设“组织”和“个人”两个类别。

  组织奖分“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银奖”(以下简称“银奖”)、“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四个类别。

  个人奖分“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卓越个人奖”(以下简称“卓越个人奖”)和“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以下简称“首席质量官奖”)两个类别。

  奖项数量设置为:“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个;“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卓越个人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个;“首席质量官奖”获奖个人不超过3个。

  区政府向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金奖”称号的组织进行表彰奖励,由区长向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 50 万元。向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银奖”称号的组织颁发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 30 万元。向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奖”称号的组织颁发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 10 万元。向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颁发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 10 万元。

  向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卓越个人奖” 的个人颁发证书(标

  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 5 万元。向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 3 万元。

  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级、市级质量管理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国家级、市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本区各级政府应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和个人,支持其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组织”奖,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 3 年以上;

  (二)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注重建立卓越

  绩效管理模式自评师队伍,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或在推动卓越绩效管理过程中,为实现管理提升取得突出成效的创新管理模式的;

  (四)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 3 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营利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六)注重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积极推行企业质量文化,有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


  个人申报区长质量奖,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 3 年;

  (二) 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

  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 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 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本区产业工艺、技能的改进发展或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者优先;

  (五) 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限制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不得重复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多个奖项。如发生重复申报行为,根据在先原则,对后续申报不予受理。

  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 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2)。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附件5)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附件6)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一般不超过3万字。

  4.组织自评表。(附件3)

  5.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2018年-2020年)、营业执照、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组织主要领导卓越绩效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评审办审核后返还)、上市公司年报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作书面说明。

  6.提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类)、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开具的2018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如企业有产品出口,还需提供奉贤海关开具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4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当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在光盘上。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卓越个人奖”的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4)。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申报表》(附件8)。

  2.个人概述。申报卓越个人奖的内容根据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附件7)的要求提供;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内容根据《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评价细则》附录A(附件9)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卓越个人奖的,对照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对照《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评价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个人,还需提供首席质量官培训证书。如无法提供的,请作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在光盘上。

申报时间

  截至2021年6月15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2021年6月7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推荐部门。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下列推荐部门申报区长质量奖: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相关委办局,商会。

  (二)推荐。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相关委办局、商会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初步审查。由申报组织(申报个人所在组织)注册地所在的镇级单位对组织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直接推荐的,同步进行初步审查。申报组织应于6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设在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四)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五)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由评审办选聘评审组,并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或个人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

  (六)审定、公示。召开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委会综合公示意见,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推荐名单,报请区政府批准。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并提请区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308室

  邮编:201499

  联系人:陆晓丽、郁喆

  联系电话:37563102、37563112

  电子邮箱:fxzlf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