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徐汇区小微企业贴息贴费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量:320 收藏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或其他经核准的方式安排使用。
支持额度:
(一)利息补贴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贷款,经综合评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的相应比例贴息,比例分为20%、30%和40%三档。
2、 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且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但不到10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且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 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不到 500 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且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主管部门可综合考虑企业税收增长情况、享受各类扶持情况、当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对企业享受专项资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二) 担保费补贴
企业支付给本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按担保额的1.2%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
(三) 代理记账费用补贴
主要用于《关于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办法》以及本区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内容。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期限一般为两年。如企业因注销、迁移至外区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协议的,按实际服务期限计算。支付费用标准为每代理一个企业6000元/年。
(四) 小微企业其他费用补贴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用给予50%的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对符合条件、属专精特新企业或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企业,经认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每年享受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
1、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企业。
2、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科技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文化创意企业、人工智能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企业。
3、 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主体。
(二)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类
符合国家和本市、本区政府政策扶持导向的各类小微企业。
(三) 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发展类
通过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本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的条件
申请利息、担保费补贴的企业及企业贷款,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纳税期间发生的贷款。
2、 由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
3、 申请的企业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
4、 依据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
5、 在相关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取得的贷款。
6、 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经营范围内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各类股本权益性投资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
对企业发行集合债等事项,参照正常贷款贴息贴费执行;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 代理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费用补贴的条件
符合《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6〕23 号)以及《徐汇区财政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区,企业设立之日起至申请日止,成立不满二年,规模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被代理企业行业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三) 小微企业申请费用性补贴的条件
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区,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下,规模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样或同类内容,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小微企业利息补贴
小微企业利息补贴指主要用于对小微企业支付给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的贷款利息费用的补贴。
1、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凭证复印件;
5、还款凭证复印件;
6、计息单复印件;
7、真实性声明(附件3,一式一份);
8、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二)小微企业费用性补贴
小微企业费用性补贴指主要用于对小微企业支付给专业服务机构的劳动人事管理、法律咨询、专利代理、商标注册等服务费用的补贴。
1、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合同复印件;
4、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真实性声明(附件3,一式一份);
6、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小微企业利息补贴及费用性补贴费用性补贴(第二批):2021年7月1日~9月30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采用无接触式申报方式。
1、企业通过邮寄或快递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营商服务科(小微企业贴息贴费申请材料),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803室营商服务科,联系电话:64860557。
2、企业将《利息补贴/费用性补贴申请表》电子版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sme@xh.sh.cn),邮件要求:邮件主题请注明“XX公司小微利息补贴/费用补贴申请”,附件名统一为“XX公司小微利息补贴/费用补贴申请表”,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如审核中有问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
徐汇区商务委营商服务科,咨询电话:6486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