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量:309 收藏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23年度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产值(营收)增速、研发经费投入增速等因素综合评价集群发展情况,分级奖励。
A级:奖励100万元;
B级:奖励50万元;
C级:奖励30万元。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按照2024年本市中小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3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采取由数字化服务商集中申报的方式。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三个月内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3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提供贷款的银行代为申报,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在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借贷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3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提供贷款的银行代为申报,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1.申报单位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或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运营主体;
2.2023年度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申报范围需在2024年度“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目录内;
2.“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市场前景良好,截止申报日,数字化服务商与本市中小企业签订的“小快轻准”数字化服务合同不少于10家。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申报贷款需为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报时处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申报贷款性质为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本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于202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6月15日-7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7月22日。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11月30日。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5月1日-5月31日。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6月1日-6月21日。
(一)网上申报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市级支持资金一件事”(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选择“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详见附件2)。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咨询电话:吴春霞 23117616。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咨询电话:徐明江 23112799。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咨询电话:姚蕴哲 60801162。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咨询电话:周晔琼 23112635。
(五)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转2。
(六)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