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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奉贤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量:2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01/2020-11-30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由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具体结合改造前锅炉容量和完成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 在2018年1月-2020年9月30日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的本区中小锅炉使用单位。其中,“中小锅炉”是指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直燃机。“提标改造”是指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通过燃气燃油中小锅炉更换、改造燃烧器或更换整体锅炉;燃油中小锅炉更替为燃气锅炉或电加热方式;燃气燃油中小锅炉末端治理技术等方式实现排放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18)的相关要求。“使用单位”指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个体户等)。

  (二) 支持对象为实施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

  (三) 项目申报一年分两批进行。同一单位须在完成本单位所有锅炉提标改造后,于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之前提出资金申请。

  (四) 实施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节能、排放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五)对于采用末端治理技术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运营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环保部门相关监控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必须采用这种方式);二是明确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六) 对于直接关停或采用管网供热替代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七) 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一) 以各镇(街道)、开发区(公司)、社区为单位,报送本辖区内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的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列明项目实施总体情况,项目改造申请总资金及资金使用汇总表(见附件1);

  (二) 单个项目申报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见附件2)

  2、 改造前锅炉容量证明材料;

  3、 锅炉改造相关设备、设施采买证明材料;

  4、 锅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5、 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 

  6、经核准机构提供的锅炉监检报告/检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非特种设备锅炉不需提供);

  7、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改为用电设施的不需提供),并经区环保部门认可;

  8、 对于采用烟气末端治理技术的项目,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备并提供排放监测报告,20 蒸吨以下锅炉提供尾气排放监测报告或由锅炉使用单位和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双方签字的达标排放的承诺书;

  9、 清洁能源供应合同(非“油改电”、“油改气”项目不需提供);

  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 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公司)、社区牵头部门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资金支持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区经委汇总后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申报流程

  (一) 项目申报。锅炉使用单位在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区环保部门对改造项目排放情况、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改造项目的能效、安全运行情况的审核后,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公司)、社区牵头推进部门提交市、区两级资金支持申请材料。

  (二) 项目初审。镇(街道)、开发区(公司)、社区在审核锅炉改造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确定无误后,指导企业在“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http://fxcy.67156715.com/)”上传申报资料,并将专项支持资金申请的书面报告(以文件的形式)、项目改造申请总资金及资金使用汇总表(见附件1)交区经委。

  (三)项目复审。区经委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并汇总通过审核项目,报送市经济与信息化委。

  (四)市级审定。

  1、 第三方机构复核。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2、 部门会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三方复核情况进行审定,其中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环保部门对改造项目排放监测结果的确认,并开展抽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改造项目安全和能效结果的确认。

  (五) 项目公示。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审定合格项目进行公示。

  (六) 计划下达。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公示后的资金补贴申请报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级支持资金。市财政局依据财政资金支持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市级支持资金纳入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

  (七) 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将公示后的市、区两级支持资金拨付到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区级支持资金拨付不得晚于市级资金拨付。区财政在向审核并公示通过的企业补贴资金到位后,向区经委提供区级资金到位证明,包括区配套资金的安排与承诺,上一批次项目支持资金拨付情况,由区经委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申请。

  (八) 监督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后评估机制,并委托相关单位对获得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区或者项目单位进行定期抽查和专项评估。严格用户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改造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对经检查发现虚报,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将违规企业的失信信息,提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李 鹏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3112700 

  王茜茜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3112730 

  顾向红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57420857 

  廖 源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57420857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