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量:132 收藏
按照“先立项、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对于建设期内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于立项后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但未能获得相关产品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原则上,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5项。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支持资金
新型冠状病毒诊断试剂、疫苗、治疗性药物和相关影像诊断、检测等医疗辅助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在本市进行法人注册并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具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医联合方式申报。
项目立项报告
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29日18:00
材料收取:孙蔚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13818088773
联系邮箱:zxzjsb@126.com
sicccykj@163.com
问题咨询:崔 凯 市发改委 18018888250 23112967
葛文政 市经信委 18918883717 2311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