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量:37 收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每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申请担保业务:
1.2019年1月1日前在本市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申请再担保业务:
1.2019年1月1日前在本市设立。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倍以上。
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担保业务);
4.经合作银行或机构盖章的2019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应注明合同起始日期);
5.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
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9年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额,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较平均净资产的放大倍数,新增中、小、微型企业担保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再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完税(免税)情况等;
7.全年税单;
8.按期报送业务信息的证明;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1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0年4月27日。
咨询电话:王琳 2311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