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首次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助)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42 收藏
支持2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的各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另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
2.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具体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获批。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家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3.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时的建设方案。
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咨询电话:长宁区科委 科技服务部52388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