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首次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助)

申报已结束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首次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助)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29/2019-05-2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2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扶持领域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的各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另列)。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

  2.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具体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获批。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家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3.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时的建设方案。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长宁区科委 科技服务部52388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