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获得担保贷款企业资助)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49 收藏
对符合融资担保机构及银行要求,取得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企业担保费50%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贷款额的2%,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的各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另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
2.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具体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企业已获得担保贷款,且该担保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或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提供。
1. 企业营业执照。
2.担保协议及担保贷款协议。
3.担保费发票。
4.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咨询电话:长宁区科委 科技服务部52388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