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冬奥专项)

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冬奥专项)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量:9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1-18/2021-03-1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本专项执行期从 2018 年至 2022 年。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原则,2021 年度指南国拨经费总概算约 0.83 亿元,拟在科学办赛、运动训练与比赛等方面安排 6 项任务,除指南方向 2.5 为非定向项目外,其他均为定向项目。

  本项目指南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 1~2 年。指南各方向拟支持项目数原则为 1 项,若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评审结果相近,可以择优同时支持 2 项,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择优再继续支持。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对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要求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前。

  (3)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材料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2)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3)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请。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8:00至2021年3月11日16:00。

申报流程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冬奥”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56,

  010-5888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