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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07 浏览量:2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0/2021-11-10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担保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两个项目领域:(1)本市担保机构,自2020年1月25日-2021年9月底疫情期间,为本市小微企业提供的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业务发生的实际代偿损失给予代偿补偿,其中:Ⅰ类企业(旅游、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最高70%比例代偿补偿;Ⅱ类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按最高50%比例代偿补偿。(2)本市担保机构,自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底,面向本市中小微企业开展的首次贷款担保业务和18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业务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奖励。

  单个担保机构合计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扶持领域

  支持本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开展“上海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担保贷款”, 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度过暂时困难,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在疫情期间,担保机构开展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实际代偿损失部分(扣除已追回的代偿款、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责任部分以及其他政府给予的风险补偿金等)给予一定的代偿补偿;对担保机构开展的首次贷款担保业务和18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给予奖励。

  注:首贷贷款指企业以法人身份首次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企业贷款卡首次记录。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本市注册,2020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本市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融资担保业务,且相关业务信息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时规范报送。

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需在网上自主申报并提供一份纸质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创新业务和代偿补偿支持项目申报书(表格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经合作银行或机构盖章的涉及上述担保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

  5、融资担保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020年1月26日-2021年9月底,发生的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代偿情况说明及明细表,以及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底,开展的首次贷款担保业务和18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审计机构应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报备进行确认;对上述业务经银行盖章进行确认;须对担保代偿对应企业的小微企业性质、行业性质审查,对贷款发生时间、额度、实际代偿损失等内容进行审计并发表明确意见;需查验是否为首次贷款担保业务和18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对担保业务金额审计核对。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申报单位须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专项资金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平台的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9时—2020年11月10日17时。

  2、书面材料:项目书面材料于2021年11月14日17时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人:王琳;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联系方式

  王琳,23119353;网上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