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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量:1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11/2019-08-15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1、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餐厨垃圾等,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2、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3、有关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4、支持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区县有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6、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1、由在本市注册并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实施的项目。

       2、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4、利用农林废弃物的项目,投资额应在4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
       5、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6、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在规定日期前无法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并在办结相关手续后,于今后批次申报。


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详见附件1;
      2、申报材料目录;
      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4、《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篇幅控制在5000字左右,编制格式详见附件3;
      5、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对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或相关意见),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上公示证明材料等),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7、规划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核意见或相关意见),用地手续文件(房地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8、由审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或结算审价报告及有关投资凭证复印件;
      9、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申报项目为某一整体项目部分内容或环节的,可沿用整体项目的批准文件

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的报告以及各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张彬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沈洁

  联系电话:63903366、13916758970

  23113484、18018888153

  传真: 63904816、6358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