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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宝山区政府质量奖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量:2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4/2019-04-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宝山区区长质量奖”、“宝山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组织,以及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宝山区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实践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某些方面有突出成效或在质量管理方面有创新成果的组织。
  “宝山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1个、个人奖1个
  “宝山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奖2个、个人奖2个
  “宝山区质量创新奖”:组织奖5个

具体申报条件

    组织: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具有标杆示范作用,近三年来主要经

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个人: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所属的组织

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申报材料

  各类组织和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或《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

  2、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

字。

  3、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对照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

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三万字;

  申报个人对照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

数不超过两万字。

  4、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社会信用报告等复印件及上市公

司年报并加盖公章。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的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

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

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和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

报材料)两份。


申报时间

  自愿申报的组织或个人请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评审办。

       截止日期:2019年4月20日。

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设在宝山区市场监

管局)。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报截

止期后,评审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2、资格审查

  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3、资料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

和个人名单。

  4、现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核实),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5、综合评价

  评审专家组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的基础

上,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

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

  6、审定公示

  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

综合公示意见,提出区政府质量奖拟获奖名单,上报区政府批准。

  7、批准公告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提请区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漠河路600号东鼎大厦A座2504乙)

  联系人:李燕惠 郑芸

  联系电话:56677880-80081或80078

  邮箱:www.bszlf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