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量:289 收藏
组织: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具有标杆示范作用,近三年来主要经
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个人: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所属的组织
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各类组织和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或《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
2、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
字。
3、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对照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
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三万字;
申报个人对照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
数不超过两万字。
4、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社会信用报告等复印件及上市公
司年报并加盖公章。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的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
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
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和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
报材料)两份。
自愿申报的组织或个人请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评审办。
截止日期:2019年4月20日。
1、自愿申报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设在宝山区市场监
管局)。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报截
止期后,评审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2、资格审查
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3、资料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
和个人名单。
4、现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核实),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5、综合评价
评审专家组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的基础
上,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
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
6、审定公示
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
综合公示意见,提出区政府质量奖拟获奖名单,上报区政府批准。
7、批准公告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提请区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地址: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漠河路600号东鼎大厦A座2504乙)
联系人:李燕惠 郑芸
联系电话:56677880-80081或80078
邮箱:www.bszlf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