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

申报已结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量:3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8/2020-05-08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16-2019年度经认定且未获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助的国家级及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需经验收通过后申请。

       (2)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

       注: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科技专项)服务平台(https://pdczkj.shcei.com.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上个月完税证明;

       (3)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验收证书;

       (4)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7-2018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全套材料。

       (5)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如新药临床批件、证书或生产批件证书、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承接国家、市级项目立项发文及合同等。


申报时间

       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20年4月8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90号窗口

       受理咨询电话:68542222-88255

       报送时间:09:0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