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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量:3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1-28/2019-02-1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培育目标: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星创天地等各类众创空间根据各自的发展方向、形态,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以下简称“三化”)择一为发展目标,实现特色化发展,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全市众创空间整体发展。(具体众创空间“三化”培育目标详见附表)

  支持内容:引导、支持各众创空间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执行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拟支持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项目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90万元;拟支持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不超过10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项目应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在本市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各类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无需提前备案);实际运营半年以上,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组织机构健全,有可自主支配服务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并朝“三化”众创空间方向发展。(具体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及“三化”培育引导条件、标准详见附表。)对于达到“三化”培育条件、符合“三化”培育目标要求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项目立项;对于达到“三化”培育引导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立项。


具体申报条件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5、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至2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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