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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量:42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21/2023-10-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30日前

申报流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 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所,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