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7-02-16 浏览量:1925 收藏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020年11月20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或机要形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报送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以及各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联系人:谢学科 010-68208278 宋颖昌 010-68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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