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政策解读】《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管理办法》
2021年,大朗镇已成功认定为东莞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核心区,取得市财政首期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政府要求市镇1:1配套)。
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大朗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73号)
2、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0〕293号)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举办大朗纺织服装行业活动、引进运营大朗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上规上限,数据增长、补贴企业以大朗毛织产业集群形象开拓市场等。
支持对象 | 支持条件 |
在大朗镇内注册, 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服装)工作站、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 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单位符合该管理办法所定的资助范围,提交项目报告,明确项目内容、绩效以及费用开支预算等,向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审批资金扶持。 |
五、申报流程及资料
申报流程:大朗镇毛纺织行业管理委员会收集申请单位的提交资料,上报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由镇财 政拨付给申请单位。
申请资料: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大朗镇毛纺织行业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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