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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加大就业扶持的政策意见

发表于:2020-02-01 关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加大就业扶持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加大就业扶持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加大就业扶持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 号)等要求,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松江“稳就业促发展”就业扶持新八条)。


       一、支持对象本区户籍重点就业服务对象、社会服务机构及就业吸纳单位。


       二、支持措施

       (一)发挥企业就业吸纳主体作用 

  1.引导用人单位招录困难劳动力就业。本区用人单位新招录本区户籍就业困难劳动力(含经认定的规模性裁员下岗职工),缴纳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 元/人,并按照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对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部分给予 50%的社保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加大对高校应(历)届毕业生就业支持

  2.鼓励用人单位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鼓励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工组织除外)招录本区户籍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5000 元,并 按照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给予 50%的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 1 年。

  3.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本区户籍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共享经济、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新业态实现灵活就业,可按照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享受 65%社保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可参照执行。

  4.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对本区户籍低保家庭和浦南四镇户籍(叶榭、泖港、新浜、石湖荡)的应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 1000 元/人就业求职补贴,减轻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压力;鼓励应届毕业生先就业再择业,在当年度 11 月底之前实现就业(不含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工组织就业),另给予 3000 元一次性奖励。

  5.开展就业见习扩容提质计划。支持本区有意向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单位、社会群团组织纳入区级就业见习基地。鼓励本区高校毕业生等符合见习条件的学员参加区级见习基地岗位见习,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可享受与市级见习基地同等标准的见习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和见习后录用补贴(见习录用补贴与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拓宽就业社会资源服务 

  6.鼓励社会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凡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我区户籍劳动者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300元/ 人推荐费补贴;如果推荐对象为本区就业困难人员或本区户籍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补贴 3000 元/人。

  (四)强化政府托底就业援助

  7.发放乡村振兴困难农户惠民就业券。通过发放乡村振兴惠民就业补助券(简称惠民就助券)形式,加大本区农村综合帮扶贫困劳动力救助力度,实现主动就业脱贫。原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本区户籍农村综合帮扶对象实现企业就业(不含政府就业托底安置)和灵活就业,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可持惠民就助券享受每月 500 元、350 元经费支持,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8.落实政府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加大就业岗位的排摸、挖掘力度,发挥街镇就业援助基地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作用。区内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实施社区(物业)服务社会外包时,要将优先使用街镇就业援助服务社人员作为重要条件。在市级核准的本区就业援助基地安置额度基础上,增加 500 个的区级临时储备额度,用于对经本区认定市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对接受安置人员的基地,可享受吸纳市级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标准的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资金列支渠道

  本意见第二项第 7 条“发放乡村振兴困难农户惠民就业券” 资金从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中列支;第二项第 8 条“落实政府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资金从区社会保障资金中列支;其他项目补贴均从本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意见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期间,若中央、上海市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