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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申请图书馆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工商注册地、办公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二)专项条件
图书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依法登记备案,已在本区辖内正式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
2.实行免费开放,不得设置任何身份或消费门槛,高等院校可有条件试行对社会开放,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1个月;
3.达到如下相应服务标准: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阅览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藏书量不少于1.5万册,阅览座位不少于80个,每周开放不少于48小时,且周末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服务人口2万人以上,年接待读者1万人次以上,年图书借阅0.8万册次以上。年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26场。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阅览区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藏书量不少于2万册,阅览座位不少于120个,每周开放不少于48小时,且周末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服务人口4万人以上,年接待读者2万人次以上,年图书借阅1.5万册次以上。年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36场。
(3)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阅览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藏书量不少于10万册,阅览坐席不少于300个,每周开放不少于54小时,且周末必须开放不少于8小时,直接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上,年接待读者4万人次以上,年图书借阅4万册次以上。年举办阅读活动不少于52场。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阅览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藏书量不少于20万册,阅览坐席不少于600个,每周开放不少于64小时,且周末必须开放不少于16小时,直接服务人口25万人以上,年接待读者10万人次以上,年图书借阅13万册次以上。年举办阅读活动不少于104场。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大型推广阅读主题活动,且每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200人次。
(三)条件说明
1.本奖励所称“图书馆”是指本区范围内依靠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建立的社会力量图书馆。
2.本奖励所扶持的社会力量图书馆建立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建立时间以依法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3.本该奖励所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含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准。
三、申请时间
6月3日至7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图书馆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图书馆备案及开馆时间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免费开放时长说明(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建筑面积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阅览区面积及占比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阅览区面积、占比,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服务标准情况表(后附模板)(附藏书量、阅览座位数、周开放时长、周末开放时长、服务人口数量、年接待读者数量、年图书借阅量、年举办阅读推广活动场数等相关数据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年举办阅读推广活动情况表(附5-10张活动现场精选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另提供:大型推广阅读主题活动情况表(后附模板)(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参与人数证明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523)
联系电话:82002861 邮箱:hplyj@hp.gov.cn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
(四)征求意见。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指导申报单位后续兑现申请事宜。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