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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和《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聚集一定数量且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工业设计企业,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产业聚集区。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其中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产业园区等;
(二)具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三)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国际交流与推广、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服务、人才培育、设计与产业对接等公共服务;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六)园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设计工作室2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
(七)园区整体年度总营业额不少于3亿元或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且年末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
(八)园区规范运营两年以上。
四、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评审和现场考察 —— 审定 —— 社会公示 —— 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 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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