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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九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按照《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科〔2007〕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第九批创新型企业试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是本次试点工作的重点。
二、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荐和管理。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及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或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须认真如实填写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1)和工作申报表(附件2),材料要求A4纸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文件和申报汇总表2份。
四、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推荐单位将企业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信息网络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信箱。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袁峥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
电子信箱:hnskjtgxc@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信息网络中心2号楼8层
联系电话:0371-65968626、65966154
附件:1.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2.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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