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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浏览量:11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8-29/2016-09-2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围绕现代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和网络经济大省建设,依托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功能性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设一批省工程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或不少于6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对公益性行业、文化产业等申报单位的要求,参照高校、科研院所的条件执行。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三)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格式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hnkjt.gov.cn)。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系统填报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1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相关附件材料附后),书籍式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单位通过管委会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主管部门(单位)对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提交,并在系统生成的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于2016年9月22日至9月23日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址: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905室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路林 0371-65995268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董广萍 0371-6599517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张德杨 0371-65831885

  电子邮箱:hnskjtjhc@126.com


  附件:

  1.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


  2016年8月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