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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4〕29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4〕128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分配方案,对我市企业开展“粤贸全国”项目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资金合计5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4日-1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商务交流科 彭洪博;电话:0752-22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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