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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7年天津市支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量:20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3-17/2017-08-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通知原文

  2017年天津市支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提升生活服务业发展质量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满足群众便利化生活服务需求,2017年确定了支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家庭服务、洗染企业加快信息管理系统、门店建设或改造提升。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培训实操设备、信息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用,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5.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家庭服务企业门店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截止申报日期,家庭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3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2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

  (二)洗染服务企业门店

  1.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和《天津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2.可以为直营方式或加盟方式。

  3.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干洗及水洗设备、熨烫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接收的脏衣和加工完成的干净衣物分区存放。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截止申报日期,洗染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5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1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300平米以上。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报告;

  (六)实施项目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软硬件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连锁店面改造提升(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7年8月10日前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附件5—1)。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通过评审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业处 闫炳伟;

  联系电话:58665863; 传 真:58665825;

  邮箱:sfc5838@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肖波;联系电话:233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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