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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量:2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6/2024-05-27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中商务贸函字〔2022〕130号),为做好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内容包括:

  1.鼓励进口。

  2.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

  4.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5.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①登录企业账号(未注册企业需先在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登录后请先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需更新确认);②申报 “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下相应的子项目;③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

  1.鼓励进口、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完成申报即可,无需等待网上审批通过),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每页均加盖公司公章并盖骑缝章)于5月20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详见附件6)。申报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交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时需一并提交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2.鼓励企业提质升级项目:此项试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企业无须申报,详见附件5。

  3.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送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汇总编制《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汇总表》《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表企业投保明细表》(详见附件4附表)及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企业及保险公司提交时间详见附件4)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于5月27日前完成在线初审,请注意企业填写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其中,鼓励进口、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各镇街在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时需核对原件(重点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水单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同时核实企业经营存续状态(已注销企业的申报不予受理)。核实无误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成汇总表(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中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27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同时将可编辑电子表格一并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四、联系方式

  (一)鼓励进口,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鼓励企业提质升级。联系人:陈泽杰,电话:89892855。

  (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联系人:毛文轩,电话:89892859。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陈泽杰,电话:8989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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