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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量:3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6/2024-01-2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通知原文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发改部门,珠海供电局,各能源企业,暨南大学能源电力研究中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流配用电研究中心,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珠海市新能源充电设施协会、珠海市石油行业协会、珠海市电机工程学会、珠海市直流输电及电力电子技术产业促进会,各广东省内能源安全专家:

  2022年3月1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专家库的通知》,正式建立我市能源行业专家库,该专家库运行近2年来,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起着重要的咨询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能源安全管理决策机制,完善专家管理中有关准入门槛、专家领域以及劳务费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能源安全专家在科学预防、正确决策、高效管理以及妥善处置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能源安全管理专业水平,根据《广东省能源局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最新标准重新梳理报送我市能源安全专家,并建立最新的专家库,此专家库建立后将替代原有专家库。现就专家入库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源行业安全专家申报领域

  电化学储能设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火力发电、电力设施(输变配电)、油气长输管道、加油站、加氢站、LNG接收站、煤炭堆场,能源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


  二、申报要求及管理

  本次建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模式。

  (一)单位推荐:请各区发改部门、各行业协会、各能源企业、各大高校自愿申报,并积极推荐,严格初审。每个单位按每个领域各推荐1-2名能源安全专家(单位业务不覆盖的领域可不进行推荐),推荐超过2位的将自动删除申报信息;同一专家可根据工作灵活程度和擅长工作类型申报不同领域。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且不属于我市上述行业协会、各能源企业、各大高校中的人员可自行申报。鼓励周边城市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

  (三)能源安全专家主要职责、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保障措施,以及专家使用、管理均以《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单位推荐的,单位对申报信息负责,个人自荐的,个人对申报信息负责。

  (四)请于1月25日下午6点前报送以下材料:

  1.《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推荐表》(附件2,仅报送盖章版);

  2.《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盖章版和可编辑版);

  3.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请发送至邮箱zhfgjnjk@zhuhai.gov.cn。请各单位、各位专家务必把握报送时间,以邮箱发送时间为准,过期视同未报送。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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