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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2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公示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协),各科普基地: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发挥上海市科普基地作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列入《关于发布2023-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23〕121号)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参加2024年度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

  2.列入《关于发布2023-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23〕121号)的部分基础性科普基地参加2024年度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不在本次资质检查范围内的基础性科普基地保留资质。

  3.由市科委支持建设并完成2023年度招生培训计划的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参加2024年度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

  4.参加本次资质检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普基地,自愿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的参考依据: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为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并正常运行、向社会开放满2年以上;认定为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2)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根据归属地管理原则,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应获得所在区科委(协)推荐。

  二、内容

  表格填报:各科普基地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运行实绩,填写《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详见上海科技管理平台);

  基地检查:根据《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对科普基地的运行资质进行检查;

  综合评价: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对科普基地的运行绩效开展综合评价。

  三、时间

  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方式

  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采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打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采用数据填报、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

  五、流程

  1.本次资质检查范围内的科普基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科技管理平台(网址:svc.stcsm.sh.gov.cn),填报《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当年度用于科普工作的财务支出凭证和经费决算表,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重要依据。填报时间:

  示范性科普场馆:截止至2024年1月10日15:00;

  基础性科普基地:截止至2024年1月10日15:00;

  青少年实践工作站:截止至2024年1月10日15:00。

  (业务咨询:张臻亮,53080900-186,13917136697)

  2.2024年1月17日15:00前,区科委(协)对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初评,根据初评意见,登录(上海科技管理平台,网址:svc.stcsm.sh.gov.cn),录入是否推荐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意见。

  市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本次资质检查及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六、结果

  通过科普基地资质检查的,可以以“上海市科普基地”名义开展科普工作和科普服务。未通过科普基地资质检查的,予以一定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科普基地资质。在本次检查范围内,但不按照规定参加资质检查的取消科普基地资质。

  市科委根据科普基地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并按照不超过基地当年度开展科普工作实际支出的原则给予相应资助。综合评价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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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政策依据

2019-08-30
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