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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徐汇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印发)、《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徐府发规〔2023〕7号印发),现就第四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徐汇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徐汇区区长质量奖”和“徐汇区质量金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和“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一)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区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组织是指依法在徐汇区注册登记,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个人是指在徐汇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徐汇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并在本区注册登记;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近三年来对地区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贡献率处于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或本区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2.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亏损 (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
个人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区质量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
2.申报个人如为组织主要负责人,其所在组织近3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内,不得同时申报本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
组织和个人可直接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也可经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行业协会、控股(集团)公司、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推荐申报。
组织和个人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前,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编制和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表单电子版详见附件2、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由评审办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
评审组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
(六)审定公示
经评审委全体审议后,确定当年度拟获奖名单,并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和在申报组织和个人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
(七)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政府发文,表彰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方,林滨成,联系电话:24092222转3139分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110室;
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