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23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2023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5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5/2023-05-1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2023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做强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深入推进“绿色田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经营增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现就2023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一)2022年支持重点。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农业主管部门明确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任务和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重点保障任务生产,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80%核定贷款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50%核定贷款贴息。贷款贴息贴费优先向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以及获得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具体贴息贴费总额、贴息比例等将根据年度贴息贴费资金预算等情况在结算前另行通知。

  (二)补贴周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贷款利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费。

  (三)主体条件。符合《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

  (四)2023年贷款贴息贴费扶持重点。一是支持粮食、蔬菜、生猪等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保障任务生产。二是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创新,建立完善“政银担保”四方合作机制。


  二、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一)支持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聚焦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片区、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等农业重点发展区域内的经营主体,主要用于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和经营能级所需的设施、设备等。

  (二)补贴方式。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资金额度上限50万元,原则上各涉农区按照市级示范社数量的15%比例确定申报数量(不含家庭农场),承担全国农民合作社整区推进试点任务、2022年乡村振兴考核优秀的区可适当放宽。

  (三)主体条件。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适当兼顾成长性好的经营主体。其中,家庭农场应于2021年3月前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法人资格,2021年3月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独立核算,合规运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1.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1)由项目单位向备案或登记注册所在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市有关涉农企业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3)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

  2.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由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奖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贴费项目。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其中申请表应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带水印),属于承担“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任务的主体还应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2.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以及其他文本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条件和优势、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并提供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涉及大棚、仓库等建设内容的应提供用地情况说明等。

  (三)相关要求

  1.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单位5月15日前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带水印的申请表,送相关银行盖章,如内容有调整可手动修改并盖章确认,由区镇审核时在系统内直接修改提交。

  2.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待市级评审通过后,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报,另行通知。

  3.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其中一份区里留存),需在封面等加盖公章,报送材料的彩色扫描版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其他方式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区将上述材料,及文件、汇总表于2023年5月31日前送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张颖,23119625,顾继淳,52161136,技术支持:罗志扬,18621588121)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