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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8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3/2023-05-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支持内容

  支持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1.国际资质认证;

  2.开展研发活动;

  3.服务外包业务贴息。

  在以上支持中,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符合《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2022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依据《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

  指导目录(2022版)》,从事工业设计、工程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的企业,该标准可降至2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及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带水印);

  2.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声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附表3);

  (2)接包合同信息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通过审核的打印件);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及对应的收汇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均为复印件,需一一对应),不申请服务外包业务贴息的企业,仅需提供不低于50万美元的凭证。

  承接跨国公司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资金入账通知书、发票存根凭证、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二)各专项支持方式和申请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

  (1)支持方式:

  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国际资质认证支持范围为: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SSAE16)、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ISO45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相关认证。

  (2)申请材料:

  A.国际资质认证支持申请表(1个认证1条记录,网上提交后打印);

  B. 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需带至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

  C.认证/评估合同或升级服务合同(复印件);

  D.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开展研发活动

  (1)支持方式: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如下费用:对ITO企业用于研发目的的开发、测试工具和数据库等正版软件的购置费用,对BPO企业用于业务流程研发的相关软件和数据库分析模型系统等的购置费用,对KPO企业用于研发的数据库使用权等信息服务费,分别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请材料:

  A.开展研发活动支持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

  B.购买合同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C.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 服务外包业务贴息

  (1)支持方式: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业务收入,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与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汇金额(两者孰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服务外包业务贴息和技术出口贴息支持政策,企业可自行择一,

  不能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服务外包业务贴息支持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

  (三)其它说明

  以上各支持方式所有书面申报材料:

  1.须加盖企业公章;

  2.须有目录页及页码,并使之对应;

  3.以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装订成册;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登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czzj.sww.sh.gov.cn),填写、打印专项申请表,确保申请表纸质材料带水印;

  (二)申请企业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附表4);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填写“材料签收清单”(附表1);

  (四)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7日前,将“申报情况汇总表”(附表2)、“材料签收清单”(附表1)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委。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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