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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6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3/2023-05-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口的服务应列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二)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三)不得重复申报“进口贴息事项”。

  (四)进口的服务如属技术服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录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技术进口合同实际发生额。

  (五)进口的服务如属技术服务以外的服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的“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中录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进口合同实际发生额。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单位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3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2023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附表2),《2023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附表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6.企业进口的服务,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应提交与进口服务相对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并在该系统中登记实际进口额;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应包含《2023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3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3.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提交1套。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和临港新片区商务主管部门(材料接收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表4),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231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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