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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量:7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9/2023-04-2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行动,落实工信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深化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数据价值化改革,现开展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区域试点创建和首批省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创建若干个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区域试点和省级DCMM贯标试点企业,有效发挥国家标准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区域内企业开展DCMM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强化数据管理意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数据驱动发展能力。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省级区域试点

  1.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区域试点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DCMM贯标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有强有力的推动意愿和手段。优先支持已出台或者筹划出台DCMM贯标激励政策措施的区域。

  3.已获得省级试点区域的县(市、区)无需再次申报。

  (二)省级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数字化水平相对较高,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开展数据贯标意愿强。


  三、试点任务

  (一)省级试点区域。每年组织DCMM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覆盖200人次以上,并择优遴选10家以上试点企业开展DCMM贯标工作(山区26县申报试点的,以上两项任务指标减半),连续两年。同时,鼓励将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企业,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制造业“云上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类信息工程服务商、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纳入试点企业,并率先推动贯标工作。

  (二)省级试点企业。省级DCMM贯标试点企业需有明确的DCMM贯标计划和目标,参照GB/T 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的8个数据管理能力域(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开展贯标工作。


  四、创建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县(市、区)和企业,认真填写《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区域试点创建方案》和《浙江省DCMM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附件2);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材料,填写《浙江省DCMM贯标试点区域和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行文报省经信厅。

  (二)申报说明。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积极申报。其中申报试点区域的设区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各1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2个;申报省级DCMM贯标试点企业的设区市,杭州市、宁波市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市不超过30个。

  (三)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区域和企业试点。

  (四)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省经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经批复成为区域试点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优先支持纳入省级DCMM贯标试点的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省级DCMM贯标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有序开展贯标工作。各市经信局要加强对所辖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

  (二)加强标准宣贯。试点县(市、区)要面向重点行业和企业组织开展DCMM国家标准贯标宣贯培训会,加深各类企业和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数据管理及DCMM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良好的促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提升的发展氛围;大力推广DCMM贯标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

  (三)完善政策体系。试点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工信部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DCMM贯标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出台DCMM贯标激励政策,扩大政策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定期向省经信厅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请各地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于4月28日前寄送至省经信厅云计算处(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03室,邮编310007),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祝健0571-8705645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