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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与日常管理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认定与备案
1.企业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
2.区县初审。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补正,统筹安排审核时间,及时推荐上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
3.审核认定。全年分两批开展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10月31日。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两批次时间节点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分批次认定后,11月统一报省厅备案。
二、日常管理
(一)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及时督促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12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
(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本地区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等系列惠企政策,扎实开展“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项行动,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与成长。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