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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一、延长指引有效期的背景
广州市2019年4月起实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现行《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穗工信规字〔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引》)自2020年4月7日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指引》基本实现了规范各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预期目的,有利于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保障政策衔接,更好统筹考虑国家和省土地管理、产业发展等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将现行《实施指引》有效期延长1年。
二、延长指引有效期的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三十八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95号)第三十四、三十六条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
《实施指引》条款内容均未作修改,共分六个部分。
1.第一部分准入条件,明确了M0用地在主体、产业和投入产出标准等3个方面的准入要求。
2.第二部分产业监管,明确了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的相关工作要求、核心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方法等。
3.第三部分分割转让,明确了M0用地中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相关要求,包括单次转让面积、转让对象等具体要求。
4.第四部分退出机制,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对M0用地和M0用地主体的违约处置方式。
5.第五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了M0用地、项目在用地供应、物业租赁及分割转让、供后监管3个阶段市、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6.第六部分其他,明确了结合M0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指引内容,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指引的有效期
现行《实施指引》有效期3年,将其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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