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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发表于:2022-11-16 关注 

近年来,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非常给力。但是,我们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享受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因为,在很多时候,我们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并不是我们想要的。比如,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就必须满足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总额。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就必须满足研发费用不超过研究开发项目费用总额40%,研究开发项目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没有这个条件,那就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那么就只能享受30%的税前扣除,其他15%作为所得税前扣除。虽然不能直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了,但是这种“先税后补”的政策,可以说是实实在在为企业节省了税收成本。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那么企业所能获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将会超过很多。比如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指一些小型微利纳税人),其申报时要提供2020年12月31日的收入总额;还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提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的范围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如果符合了这三个条件,那么企业就可以享受该政策,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当期损益;
因为这个要求,很多企业会存在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总额的情况。但是,如果没有这个情况,那就没有资格享受国家对于企业的优惠政策了。例如:某企业 A (研发费用2000万元),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投入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那么,由于不符合这一条件,那么,其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就没有了。当然,如果在此之前 A已经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研究开发项目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将研发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或者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比例平均分摊。其他用于研究开发的直接支出不超过当期营业收入3%的部分,准予计入当期损益;用于研究开发的直接支出超过当期营业收入3%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7号)第三条: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77号)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获得国家认定前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注: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但2019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符合第六条第四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