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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发表于:2022-11-02 关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20〕870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9〕7号)、《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科发创业〔2018〕6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创业〔2019〕5号)理办法》(国科发火〔2019〕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市认定等程序和严格把关、公示无异议,现对安徽省202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5日至3月11日。公示期间企业如对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徽省科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证据、理由和依据等相关材料。

1.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证据、理由和依据等相关材料。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不愿配合调查者,请提供相关证据,并提供详细地址,说明理由。如属于弄虚作假行为,请提供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并提供具体地址,说明理由。如有涉及国有企业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名称及有关说明。企业名称及有关说明应以企业登记机关(社会团体登记部门)公布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安徽省科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逾期未受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安徽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3.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原则,对受理举报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问题,不予受理。对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举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受理电话:0551-62750860。

4.被举报企业要认真配合接受调查。
对匿名电话、匿名信函、匿名电子邮件和匿名电话。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安徽省科技系统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虚假举报、虚假公示的举报人奖励10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奖励。对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打击报复举报人、恶意破坏纪检监察工作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在安徽省科技系统给予公示通报和警示教育并在企业公示一周。